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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现将《玉环县审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审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玉环县审计局(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史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审计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审计项目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实行,二○○四年发文的《文件材料的归档与不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同时作废。
附件:《玉环县审计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玉环县审计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1重要指示、讲话记录、题词、照片及录音、录像材料等
永久
1.2一般的和本机关工作汇报 30年
2本机关领导人外出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局领导参加省、市各种会议及外出汇报、考察、调研、讲话所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其他与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及有价值的实物等。
2.1重要的 永久
2.2一般的 30年
3本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3.1本机关召开的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党支部会议、
审计业务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3.2本机关召开全县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3一般的学习会等记录 10年
3.4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为主办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本机关为协办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
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4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4.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4.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材料 10年
4.3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4.4上级机关对本机关请示的批复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5本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5.1本机关的业务发文
重要的业务问题的 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5.2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5.3本机关与有关单位业务上的联合发文
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业务问题 永久
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业务问题 30年
本机关为主办的一般业务问题 10年
5.4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年鉴等 永久
《玉环审计》等工作信息 10年
反映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实物、声像材料 永久
5.5办公室起草的领导讲话稿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5.6审计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 永久
审计罚没款存根、介绍信存根、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存根
永久
5.7各类统计报表
年报 永久
季报、月报 10年
5.8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当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永久
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5.9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 永久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 10年
科室形成的年度计划、总结 10年
6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文件材料
6.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6.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6.3人事任免文件
局领导任免 永久
科室科长任免 30年
6.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6.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6.6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6.7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6.8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
存根 永久
6.9职工名册 永久
6.10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6.11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6.12特邀纪检监查员工作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6.13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6.14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6.15本机关保密工作形成的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6.16本机关信息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购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资料 永久
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请示、批示、报告等 永久
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立项申请、批复、招标及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书、建设单位资质证明、项目建设方案等 永久
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 30年
信息化培训活动材料、培训资料等 10年
7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7.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7.2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7.3本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7.4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7.5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7.6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年
说明:审计项目档案按《玉环县审计局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操作;会计档案按《玉环县审计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操作;基建档案按《玉环县审计局基建档案保管期限》操作;特种载体档案按《玉环县审计局特种载体档案保管期限》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