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符合我局实际的约束激励机制,现就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式工
正式工的录用、工资福利待遇、公积金、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按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正式工的上岗采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或聘任,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玉建﹝200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借用人员
1、人员的借用
人员借用采取按需借用原则。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经政工科审核,报局党委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借用人员参加本单位考核,若不适应实际工作,或工作表现不好,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经局党委同意,应及时予以退回。
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借用的人员,若原借出单位已经转制未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作长期临时工处理。
2、借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1)向外系统借用的人员,其工资、财政奖金由原单位发给,公积金、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原单位落实,其他的奖金、福利等由使用单位按单位正式人员标准发给;
(2)向本系统所属单位借用的人员(即混岗使用人员),编制身份不变,其工资按人劳部门核定标准,奖金、福利按本单位正式职工标准,由使用单位发给。公积金和社保原则上由原单位落实,确属原单位无法落实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经政工科审核,报局党委批准后,由使用单位落实。
三、临时工
1、临时工的招收
招收临时工采取择优录用原则。需招收临时工的,由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经政工科审核,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报局党委批准后,方可录用。
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招收的临时工,其在建设系统(含城管)的工龄经政工科审核后,予以承认。
2、临时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1)临时工分业务骨干、原城关市容队员、专职驾驶员、长期临时工、新招收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等六类确定工资基数和福利待遇标准(见附表)。
(2)临时工工资基数和福利待遇标准确定后,一般不再调整。
3、临时工业务骨干的界定
临时工业务骨干的确定实行个案研究,由局党委集体决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
(1)在建设系统(含城管)工作五年以上的现任局中层干部,且任职时间在三年以上的;
(2)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专业对口的;
(3)连续六年考核评比结果为优秀的。
本意见实施前已经确定为业务骨干的临时工,继续享受业务骨干待遇。
经确定的业务骨干今后岗位若有变动是否继续享受骨干待遇由局党委决定。
4、临时工的考核和辞退
使用单位应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每年对临时工进行考核评比。连续3年考核评比结果为优秀的或每连续5年考核评比结果为合格的临时工,工资比例按同档次人员基数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限与本单位同档次正式工的工资标准持平。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民主测评结果排列末位的,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临时工,经局党委同意,应立即予以辞退,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四、本意见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玉建〔2002〕39号文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五、本意见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附:临时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表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2004年 9 月 13 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资待遇 意见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