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在全局上下形成协调、规范、有序的齐抓共管局面,确保全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对象
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要求
1、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抓,明确1名分管副职具体抓,并落实至少1名效能建设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各有关单位应及时组建效能建设机构(要求在4月16日之前,并把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局效能办),负责开展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三、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我局有关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单位学习教育计划,负责宣传、学习、贯彻有关效能建设工作文件精神。
3、负责组织部署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效能建设工作。
4、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本行业特点,确定本单位开展效能建设的内容及形式,推出便民利民等新举措。
5、履行监督职能,督察、考核、总结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
6、定期上报本单位效能建设计划(要求每月月底),定期反馈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要求每月月底),及时上报信息反映本单位效能建设动态。
7、负责查找本单位效能建设问题,制订相应办法,落实整改措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考核责任
1、明确岗位职责,实施责任追究,分为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
2、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3、各单位效能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是本单位干部职工业绩评定、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委员会
2004年4月14日
主题词:机关作风 效能建设 责任制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为民服务中心、县效能办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