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8]53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机关效通建设督查制度的
通 知
各办:
现将《龙溪乡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我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查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包括聘用临时工)
二、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明查暗访,督查确保每月一次。
三、督查机构
为有效推进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成立机关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启光
副组长:郑学英
成 员:陈礼平 董家善 金霞玲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礼平(兼)
成 员:林世良 王建新 郑 林
四、督查内容
1、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执行情况;
2、“一三五”为民服务日制度和村情档案执行情况;
3、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被检举、投诉情况;
4、省机关效能“四条禁令”执行情况;
5、行政处罚经复议被改变、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6、其他情况。
五、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
1、批评教育
2、诫免谈话
3、通报批评
4、书面效能告诫
效能责任追究可视情况并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待岗、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六、处罚规定
1、检查中发现上班违反省机关效能“四条禁令”行为的,按《玉环县进一步加大违反“四条禁令”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实施办法》处理。
2、无故不参加全乡性集中活动(如政治学习、工作会议、突击行动、专项治理等),按擅自离岗处理。
3、“一三五”为民服务日制度和村情档案落实不力(包括周一下村情况、下村登记表上报情况、周三班子坐班情况、一事一单落实情况、村情档案记录、重大信息上报等),视情节予以效能责任追究。
4、因事、因病请假须按权限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相应人说明原因,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5、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被查实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效能责任追究。
6、执行中心工作和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力,责任人视情况给予效能责任追究。
7、凡被效能责任追究的处以批评教育、诫免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相应每次扣记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总分1、3、5、7分,被县级以上效能督查机构查处的处以双倍扣分。
8、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被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为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9、办公室一年内有2人次以上(含2人次)或科室人数1/2及以上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分管线一年内有3人次以上(含3人次)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按效能建设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机关干部对效能责任处罚有异议的,自在收到处理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督查领导小组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和撤销原决定,并通知本人。
2、凡本规定之外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情形,参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本规定由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