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全县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
《玉环县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已经玉环县小美容美发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玉环县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玉环县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
基 本 规 范(试行)
本规范参照《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SB/T10270)、《美发美容场所卫生规范》(商务部、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县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就“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要求,对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制定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如下:
一、小美容美发、足浴经营单位划定:指开设在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村社区,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美容美发、足浴服务的经营单位。
二、服务设施要求:应有固定和相对独立的,并符合治安、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经营服务场地,配有必需的美容美发、足浴座椅(床、凳),专用洗涤水槽(盆),专用消毒柜(锅、盒),符合质量安全的工具(刀剪、推子、胡刷、卷发器等),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具、用品(围布、毛巾、洗染发液、消毒液、化妆及足浴用品)。
三、技术服务规范:从业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和色盲,按规定定期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上岗证。掌握推剪烫、洗头、刮脸(修面)、吹风等技法,了解和掌握一般化妆美容、护肤美容操作技术,以及足浴足部洗、刮按摩、趾甲修剪等技能,能满足客户一般发型(洗、理、烫、吹),肩部以上、足部按摩需要,并达到质量安全规范的要求。
四、经营服务规范: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礼貌服务;保证经营场地明亮、整洁、卫生、安全;店内用品、用具摆放有序;定时对器械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店内用品建立索票登记,发生质量安全便于追溯。
五、卫生操作规范:美容美发、足浴场所应根据卫生服务需要配有足够数量的毛巾(面巾)、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上岗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对患有皮肤病或传染病的客户,应当配有专用工具,并做到及时清理消毒分类存放。
六、监督管理规范: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建立监督管理规范制度,店内应张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卫生监督制度、经营服务流程标准及顾客投诉电话号码。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