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兴办珠港镇内马村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批复
玉环县珠港镇内马村委会:
你们要求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看,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玉环县城北片西青岙村北部、南大岙村东部的山体上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公墓名称为“玉环县珠港镇内马生态公墓”,规划用地2.8亩,墓穴数450穴,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150穴,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建造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超高超大。同时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将墓地建设成规范化、小型化、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