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清港镇王家生态公墓二期扩建的批复
清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在原王家公益性骨灰公墓第二区块扩建生态墓请示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看,认为该地块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清港镇王家中心村西北面的山脚下建造第二批公益性生态公墓,规划用地4164.4m2,墓穴数1000穴,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400穴,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造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同时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将墓地建设成规范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清港镇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