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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目标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年度海洋与渔业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质量效能第一,定量定性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对象:办公室(经管站)、海洋科、捕捞科、养殖科、推广站(病防中心)、海洋环境监测站、纪检监察室(信访办)、海监大队、执法大队、渔业互保玉环办事处、渔港开发中心、海洋与渔业指挥中心。
第四条 考评内容和计分办法: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内容分为五方面:
1、综合履职项目(局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40分;
2、评价项目(包括局班子评价和考核对象相互评价)20分;
3、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项目40分;
4、加分项目;
5、一票否决项目。
具体考评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评对象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2008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第六条 成立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评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工作。
第七条 年度综合评定,在各考评对象自评的基础上,由局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第八条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先进科室3名,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绩效考评居末位的科室领导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且累计得分在85分以下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其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