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兴办鸡山乡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批复
鸡山乡人民政府:
你们要求建造鸡山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看,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鸡山与火车村交界的地段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公墓名称为“玉环县鸡山生态公墓”,规划用地3亩,墓穴数800穴,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300穴,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建造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同时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将墓地建设成规范化、小型化、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
的绿色殡葬园区。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鸡山乡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