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公益性公墓年检验审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公墓单位: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规范殡葬市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生态墓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年检验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验审内容
年检验审包括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墓区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殡葬”工作开展情况;经营管理、资产财务报表、维护经费提留、行风建设情况;向县殡管部门领取的《墓穴证》按规定使用情况等等。重点验审墓形走样、超面积、超标准、墓基违规出售以及墓区绿化覆盖情况。
二、年检验审方法
各公墓要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公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对公墓自行初检;初检后各镇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审公墓进行复检,提出检评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组织核检。年检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同时采纳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对年检合格单位发给年检合格证。限期整改的单位,采取边经营边整改办法,在限期内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年检不合格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年检工作结束后,对合格、不合格的公墓单位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
1、年检范围及时限。凡经审批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存放处都必须参加年检验审,各镇乡及公墓单位在9月20日前完成初检、复检,并于9月底前将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10月上旬组织人员进行核检。
2、各镇乡民政办要加强对公墓年检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对问题较多、多次年检存在同一问题的公墓,要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其整改。同时,要结合这次公墓年检验审的情况,针对当前公墓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策,将综合报告与公墓年检验审材料一并报县殡管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