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精神,现就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停征后有关前期预收管理费的退付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凡2008年8月31日前预收的属于2008年9月1日以后月份的“两费”。
二、退费手续
退费申请必须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已预收“两费”的收费收据联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工商所专门退费受理窗口填写《玉环县工商局“两费”退付申请表》,办理退费手续。
如申请退费的个体工商户遗失缴款票据的,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到辖区工商所专门退费受理窗口填写《玉环县工商局“两费”退付申请表》,由负责退费的工作人员先行登记,经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费时间
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四、退费地点
原缴费工商所。
退费咨询举报电话:87222435 87230231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