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0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政发〔2007〕36号)、《玉环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政发〔2007〕37号)、《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玉政发〔2007〕38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农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全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18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县内在校生)可按户自行选择参加农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但两个险种不能同时参加。
(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1、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由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统一参加);2、本县未满18周岁且未入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少年儿童。
二、缴费标准
(一)农医保费筹集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费30元。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5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00元,县财政补助150元。
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个人缴纳的60元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
对持有《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玉环县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等,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限城镇居民)。
三、参保手续
(一)农医保、居民医保费按年筹集,并按整户统筹的原则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得退款。
(二)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村居(社区)提出参保申请。
申请人员中有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申请时还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镇乡、村居(社区)负责审核、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类型、法定监护人(家庭主要联系人)等基本情况。
(三)农医保、居民医保、少儿医保基金实行限期收缴制度。2008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为缴费期,参保人的应缴保费在2008年12月15日前交所在村居(社区),各村居(社区)于12月20日前统一交所在镇乡,再由镇乡在12月25日前统一上交县社保中心。参保人员缴费后,享受的保险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0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数
(一)农医保、居民医保、少儿医保基金的征收工作,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征缴任务逐级下达。
(二)2009年度各镇(乡、办事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数:
|
镇(乡、办事处) |
总人数 |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 |
应参保人数 |
任务数 |
|
|
城关办事处 |
91774 |
19814 |
71960 |
61166 |
|
|
坎门办事处 |
67903 |
10373 |
57530 |
48901 |
|
|
陈屿办事处 |
54813 |
3801 |
51012 |
43360 |
|
|
楚门镇 |
47687 |
6764 |
40923 |
34785 |
|
|
清港镇 |
47922 |
1894 |
46028 |
39124 |
|
|
芦浦镇 |
16765 |
874 |
15891 |
13507 |
|
|
干江镇 |
20786 |
827 |
19959 |
16965 |
|
|
沙门镇 |
25004 |
607 |
24397 |
20737 |
|
|
龙溪乡 |
17736 |
608 |
17128 |
14559 |
|
|
鸡山乡 |
7599 |
296 |
7303 |
6208 |
|
|
海山乡 |
6972 |
157 |
6815 |
5793 |
|
|
合 计 |
404961 |
46015 |
358946 |
305104 |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医疗 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