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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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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和考核,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规范用工行为的监督员、上下沟通的联络员和劳资纠纷的调解员。具体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3、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

  5、反映传递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情况的意见建议;

  6、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一户一卡、一网一册”等基础台帐;

  7、完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办法

  (一) 考核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为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基本内容为: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等。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协调管理、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包括业务学习、工作纪律、信息采集、协助办案和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见附件)。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的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

  1、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突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满意。

  2、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能较好地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满意。

  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评价一般。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遵章办事,违法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投诉并查实。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的。

  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3、因工作失职给劳动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劳动保障协管员绩效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12月底。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内容及标准》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作  考核办法  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业务学习

(10分)

  1、学习情况;

  2、培训情况。

  1、认真参加学习,有学习记录。2、认真参加市、县组织的各次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工作纪律

(10分)

  1、出勤情况;

  2、服务情况。

  1、按时上下班,遵守有关工作制度。不按时上下班,不服从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工作要认真负责,服务态度热情。在工作中有推诿、服务态度差或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2分。

信息采集

(40分)

  1、基础台帐建立情况;

  2、电脑信息录入情况;

  3、个人工作记录情况。

  1、对用人单位的基础资料进行采集。无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台帐的扣5分。2、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信息采集不清或更新不及时的,每查到一次扣10分。

协助办案

(30分)

  1、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2、日常巡查落实情况;

  3、重大案情上报情况。

  1、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或者接到劳动者投诉的,应及时做好记录,保存原始证据,无受理登记的每一次扣1分。2、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上报。无日常巡查登记记录和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3、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向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告,协助做好群体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因重大案情处理、上报不及时,造成集体上访的一次扣5分。

廉政建设

(10分)

  1、遵纪守法情况;

  2、效能建设情况。

  1、有违反廉政纪律被查实的,每一次扣5分,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予以辞退。2、违反“四条禁令”等被查实的,每一次扣2分。

  注:“四条禁令”,即:1、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2、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3、严禁中餐饮酒;4、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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