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玉环县供销合作总社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0〕49号)和《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精神,制定玉环县供销合作总社(简称县供销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供销社是全县非民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机构规格上报台州市编委会审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并协同公安、安监部门行使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行业管理职能。
(四)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三防”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任务,保障救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行使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指导与开展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七)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所办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
(八)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引领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九)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授权,组织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为主的44项职业资格认证。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总社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社本级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关系;组织开展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社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本级财务经费预算、经费核拨和经费报账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重大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教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查办违纪案件;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宣传、政务信息及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水电、保卫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编撰供销合作社大事记。
(二)财务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会计和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系统的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及专题分析;编制、审核、汇总直属企业经费预算和决算报表,核拨专项资金,负责直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供销社与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的政策协调;组织对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初审,提出立项理由供县政府领导决议;负责县社对外投资或投资退出方案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对参股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社有资产(基建)监管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
(三)合作经济指导科
负责编制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农资商品、烟花爆竹、农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组织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供销系统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归口企业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指导和推进系统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系统企业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化服务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为主的44项职业资格认证;负责指导系统体制创新;负责发展合作经济的政策协调;负责维护基层社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业务统计工作、工商登记及各类证照的审查与管理;负责指导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综合监督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供销合作总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今后自行缩编,人员只减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