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试行意见》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玉环县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
招标试行意见
为科学利用有限的港口海域和岸线资源,合理地引进有实力、上规模的大型船舶修造企业落户,实现船舶产品现代化、高效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拍挂相关政策,结合2008年县政府第5 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我县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实行招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原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县临港产业布局规划,企业使用海域在面积和结构上要确保科学合理供应,实现船舶工业积极稳妥发展。
(二)坚持实行“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设置项目选择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使招标区块的海域优先使用权向优秀企业倾斜。建立部门协同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船舶工业企业履约管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船舶工业企业使用海域的供应计划、区块招标等信息要充分披露,接受社会监督。招标条件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竞争原则。
二、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的评分形式
(一)招标形式
1、对有意落户的船舶工业企业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即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相加得分为竞标总得分,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竞标总得分相同,则商务标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如技术标与商务标都相同,则由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的评委由11—15人组成,具体由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需要进行确定。
3、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参与项目招标全过程,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技术标评分方法
技术标分竞标单位的企业资信、企业规模、业务订单、生产管理技术四个子项。
各评委独立对各个子项进行打分,每个子项打分范围在1.0—15.0分之间。在汇总各评委对各个子项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余者算术平均值为该子项的最后得分,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其四个子项得分相加为该竞标单位的技术标总得分。
技术标总得分在36分以上(含36分)的竞标单位,才有资格参与商务标的竞投。原则上,每个区块商务标的竞投对象超过3家(含3家)的,才能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竞投对象不足3家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技术标评分指标:
1、企业资信(计1.0—15.0分)。竞标单位在行业内的影响、资信状况、工商税收信誉等情况。
2、企业规模(计1.0—15.0分)。竞标单位现有的企业经营状况、规模实力、机械装备等情况。
3、业务订单(计1.0—15.0分)。竞标单位现有的订单持有量、生产履约情况。
4、生产管理技术(计1.0—15.0分)。竞标单位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等情况。
(三)商务标评分方法
商务标的招标以使用海域的每亩价格为标的,由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确认招标底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此底价为有效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等于本次招标底价,则商务标得分为4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底价1个百分点,则加0.2分,以此类推,计算商务标总分。
三、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编制船舶工业项目企业准入资格招标计划。由相关区块指挥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县临港产业规划的要求,依据船舶工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情况,提出本区块使用海域招标计划,并由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标区块选址预审。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招标意见,由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招标区块预审。
(三)设定招标区块的使用条件。招标区块项目需符合《玉环县船舶修造业准入条件》的设定内容。县发展和改革、海洋与渔业、经贸、环保、港航、海事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招标区块提出相应的要求,最终确定招标区块的规划、建设设计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四)公示招标区块信息,发布招商引资公告。编制船舶工业项目使用海域区块供应信息,并在船舶交易市场、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示。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汇总意向申请,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
(五)编制招标方案(或文件)并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海域使用相应评估价格为基础,由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确认,并设置招标区块的准入和竞标条件(包括企业资信、企业规模、生产技术、业务订单、法人诚信等方面内容)、底价(保留价)、招标保证金等。招标方案经确认后,由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发布具体区块的招标公告,接受项目单位报名,审查其资格。
(六)申请单位书面承诺。申请参与招标的单位要提交1份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招标竞得后的半个月内,注册资金达到《玉环县船舶修造业准入条件》中设置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如不能达到则中标无效;并必须严格按照《玉环县船舶修造业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建设。
(七)确定竞标单位并组织招标工作。对申请参加竞标的单位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定,确定竞标单位;然后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委托有关单位主持举行商务标招标会议,确认竞得人并与其签订《招标结果确认书》。
(八)公示区块招标结果。在具体区块招标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须将竞得人名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九)竞得人相关手续办理。竞得人在半个月内达到所在船舶工业区块所核定的注册资金。船舶工业使用海域招标总价款分两期交付财政专用账户,第一期交款时间在竞标后的一个月内,交款金额为总价扣除海域使用金后的余额;第二期在领取海域使用证之时,交纳海域使用金。竞得人凭《招标结果确认书》到港航、海洋与渔业、发展和改革、环保、海事等部门,办理船舶工业项目的港口岸线使用、海域使用、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在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审批及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港航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管理合同的跟踪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考核单位对项目管理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船舶工业工作,实施全县船舶工业发展计划,负责招标工作,并定期听取县船舶工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编制船舶工业产业规划。应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参照国防科工委船舶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船舶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并予以公布。
(三)加强海域收回工作。在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结束后,当地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及早组织招标区块的前期政策处理工作,和中标单位的项目审批手续同步进行,促进项目工程上马。
(四)加强船舶工业项目审批后续监管。在招标书中,招标区块设定明确的条件,包括具体区块的船厂等级标准、岸线使用长度、海域使用年限、船坞船台最低数量、舾装码头吨级、投资强度、区块用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批后的履约监管。
(五)严格用途管理。严禁船舶工业企业的岸线、海域使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
(六)严禁弄虚作假和串标。在船舶工业企业准入资格招标中,凡发现竞标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的,中标或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