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70号
关于报送《玉环县清港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函
县档案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我们对原有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现将《玉环县清港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送上,请予审批。
附件:1.玉环县清港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玉环县清港镇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档案 工作 函
附件1:
玉环县清港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玉环县清港镇机关(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文件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式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承包合同、基建、二轮土地承包、山林承包权、声像、人普、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本机关各科室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机关形式的人事、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附件2:
玉环县清港镇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条 款 保管期限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光盘等 (永久)
1.2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镇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3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1.4上级机关对本镇机关请示的批复以及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1.5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1本镇机关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永久)
2.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会议的主要照片、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主席团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的名册等文件材料 (永久)
3.镇委、镇政府的发文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3.1本镇机关的年度工作总结、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年鉴等 (永久)
3.2本镇各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3.3本镇两套班子会议记录 (永久)
3.4今日北大门等简报 (30年)
3.5有关档案工作的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3.6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3.7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实物、声像材料 (永久)
3.8当年制定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3.9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3.10本镇机关的会计档案
(1)原始凭证 (15年)
(2)记帐凭证 (15年)
(3)流水凭证 (15年)
(4)日记帐 (15年)
(5)总帐 (15年)
(6)明细帐 (15年)
(7)现金出纳帐 (25年)
(8)银行存款帐 (25年)
(9)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报废后保管 (5年)
(10)会计预决算 (永久)
(11)会计月、季度报表 (5年)
(12)工资发放明细表 (永久)
(13)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3.1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册 (永久)
4.组织办
4.1本镇机关干部职工名册 (永久)
4.2关于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
市级以上的 (永久)
县级以下的 (30年)
4.3本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工作调动、离退休、工资变动等材料 (永久)
4.4本机关机构、编制、工资等方面材料 (永久)
4.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30年)
4.6各类统计报表
年报 (永久)
月、季报 (10年)
5.纪检、信访
5.1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材料 (30年)
5.2信访情况反映、要信摘报等材料 (10年)
5.3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 (永久)
5.4信访案件档案
5.4.1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报结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5.4.2立案案件的调查材料 (永久)
5.5信访统计报表
年报 (永久)
季报 (10年)
6.宣传、统战
6.1举办展览、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演讲等方面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6.2有关本机关工作的新闻报道材料 (30年)
6.3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资料 (永久)
6.4宣传工作其他材料 (10年)
6.5统战对象名册 (30年)
6.6文明镇有关材料 (永久)
7.工会、共青团、妇联
7.1本镇机关工会、青妇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7.2各种统计报表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8.农业
8.1土地承包合同和山林承包合同 (永久)
8.2统计报表 (永久)
9.计划生育
9.1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 (30年)
9.2二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30年)
9.3病残孩检查证明 (10年)
9.4统计报表 (永久)
9.5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关材料 (30年)
9.6生育(收养)情况声明书 (30年)
9.7外出育龄人员登记表 (10年)
9.8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对象登记表 (10年)
10.文教、体育、卫生
10.1改水改厕有关资料 (30年)
10.2农民健康工程有关资料 (30年)
10.3省体育强镇有关资料 (永久)
11.政法
11.1法制教育、普法工作材料 (10年)
11.2民事案件调查、调解、处理材料 (30年)
11.3不稳定因素排查 (30年)
12.经济发展办
12.1统计年报(三产、工业性投入、科技报表) (永久)
12.2工业园区协议 (永久)
12.3工业园区道路、排水工程等资料 (永久)
13.村镇建设办
13.1村镇建设规划、建设的文件材料(含规划图、现状图、说明书) (永久)
13.2农村私人建房批文、“两证”审批等 (永久)
13.3统计报表 (永久)
13.4本镇机关与村居签订的土地、房屋拆迁协议 (永久)
13.5基建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