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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政府统计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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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政府统计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计中心,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在全省政府统计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浙统[2008]53号)的精神要求,决定从7月份开始到9月底止,在全县政府统计系统开展社会主义理念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紧密联系依法统计实际,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强化全县各级统计法治建设,为促进科学统计、管理统计、创新统计、和谐统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育的自觉性上下功夫;要在抓住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上下功夫;要在着力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主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大学习”和“大讨论”,实现“大提高”,使全县政府统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统计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法治化得到进一步推进,使统计工作在全县新一轮创业创新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7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和提高认识(7月)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学习《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坚持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本部门的工作人员,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体化、形象化,引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进一步增强参与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阶段:讨论交流和对照检查(8月)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围绕“要不要依法统计,敢不敢依法统计,会不会依法统计,需不需要加强执法,执法目的是什么,如何提高执法效果,统计队伍是不是一支知法队伍,用什么样的理念指导依法统计”等问题开展大讨论、大交流,并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着重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对照检查;

  1.       是否存在法定职责不履行、履行不认真的问题;

  2.       组织统计调查、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3.       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查而不纠的问题;

  4.       是否存在执法违法,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和执法不廉的问题。

  第三阶段:健全制度,总结提高(9月)

  针对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依法统计工作制度,完善并深入落实统计执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进行政府统计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府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政府统计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府统计队伍的客观需要。切实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创新活动载体,精心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查。能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融入到依法统计工作时间之中,成为对政府统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实实在在措施,从而强化统计执法,促进基层统计建设,优化企业服务,树立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是衡量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否富有成效的明显标志。

  (三)统筹安排,联系实际。正确处理统计业务工作与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既要保证每位同志有足够的学习时间,确保人人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人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又要坚持边干边学,通过学习教育推进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玉环县统计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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