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
通 知
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创我县统计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计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一手抓统计执法检查,一手抓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营造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这对于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用数字说话,为发展服务,促进玉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以上)统计调查单位中开展。
(二)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近两年内没有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设置统计人员,且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两年内累计迟报不超过二次。
4.根据《县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见附件一),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第一次创建活动在2008年组织开展,分两个阶段进行:
(1)上报方式:1、各镇乡(办事处)推荐(但需征得被推荐对象同意);2、企业自荐。
(2)上报:上报县统计局综合法规科311室。
在程序上,企业应当向县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企业申报统计诚信单位的意愿;说明近两年来没有受到过统计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按照县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的自评分,其中统计年报部分主要是对2007年年报的自评分,其他部分主要是对近一年来情况的自评分(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目录参见附件二)。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由县统计局按照基本条件进行核实,研究确定县级统计诚信单位。
四、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的表彰和管理
对获得玉环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将由县统计局发文通报表彰,授予“玉环县统计诚信单位”牌匾;并通过政府网、统计网、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对获得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两年内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除外)。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其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否则由县统计局发出摘牌通知书,取消其统计诚信单位称号。
附件:1、县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
2、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参考目录
玉环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