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人劳社保局等部门制定的《玉环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玉环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县人劳社保局 县监察局 县财政局 县地税局
县纠风办 县审计局 县卫生局 县人民银行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安全运行,避免和防范社保基金管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保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保基金利率政策,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专项治理内容:1、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2、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3、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4、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从2008年9月开始,至2009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月)。成立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9年4月)。组织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部门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以前历史遗留的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由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核销处理,同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解决不了的特殊问题,可上报市省级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健全社保基金经办和管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制度,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监督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6月)。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重点抽查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整改是否彻底,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社保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领导小组。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整改提高,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月—8月)。县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提炼专项治理好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加强领导,切实把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自查、整改和监督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巩固提高。县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治理相关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各部门完成阶段性工作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要全面系统梳理,形成切实可行、高效安全的社保基金运行长效机制。
附件:
玉环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富盛(县府办)
副组长:李海滨 (县纪委)
姜仁武 (县财政局)
李国跃 (县地税局)
陈青平 (县人劳社保局)
成 员:陈奕康(县社保中心)
庄文辉 (县卫生局)
梁永红 (县审计局)
叶 程(县人民银行)
领导小组在县人劳社保局下设办公室,主任: 陈奕康(兼),
副主任:黄耀明(县纪委)、吴长虹(县财政局)、陈鹏(县地税局),成员:郑夏青(县卫生局)、陈宝福(县审计局)、叶吉勇(县人民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