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职业高中,镇乡成技校,民办职业高中学校:
现将《关于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相关学校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学分制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职成〔2008〕205号
关于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的
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积极推进教育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教职成〔2008〕173号)精神,从2008年秋季新生开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学分制。根据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
1、课程学分中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的基本学分比例由原定的4∶6调整为1∶1(即各占50%),其中过程学分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平时成绩和应用性学习能力评价结果等计算学分。
2、综合实习(即毕业实习)一般以28-32个课时为1学分,或按周计算,一般以1周为1个学分。
二、毕业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
2、修满本专业规定要求的学分,一般不低于16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不少于50学分,专业课程不少于60学分,综合实习(即毕业实习)不少于20学分。
3、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实行学年(学期)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参加全市毕业评价测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学分制 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