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玉环县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报告
玉环县人民政府: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70号)的要求,结合玉环实际情况,现提出玉环县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10月底,玉环县有79831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中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的有18330人。现有离退休7388人。
玉环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5%,其中用人单位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7%征缴,个人按工资额8%征缴。2007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695万元,支出8888万元;2008年1至10月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584万元,支出888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9291万元。
二、基本测算
玉环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剔除按浙政发〔2008〕36号文件要求做实个人帐户6571万元后,基金静态支付能力为70个月,远高于全省28个月的平均水平。
根据浙政发〔2008〕70号关于“按照有关规定做实个人帐户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逐步下调缴费比例,最低不低于12%”的要求,玉环县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可由现行的17%调整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三、工作措施
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后,基金征缴有所减少,为确保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稳定运行,我们将同时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全面实施“五费合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登记工作,将所有企业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2、夯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企业单位应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杜绝实际缴费基数不足的现象。
3、切实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精神,逐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建立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
四、建议
建议从2009年1月1日起,玉环县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7%调整为12%,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实施。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 环 县 财 政 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