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玉财办〔2008〕10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财政局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实施办法》和《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以适应新时期地税工作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档案局《关于做好全省财政地税系统档案类目工作的意见》(浙财办字〔2007〕9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办字〔2007〕32号)、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浙地税发〔2008〕53号)的要求,县局制订了《玉环县财政局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实施办法》、《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报经县档案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对涉及业务档案的几个问题予以明确,希遵照执行。
一、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凡属归档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在每年度6月前向局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征管档案日常监管类档案资料保管期限由“短期”调整为“10年”,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征管档案和稽查案件档案管理按《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浙地税函〔2005〕191号)及《浙江省地税稽查系统档案管理办法》(浙地税函〔2005〕515号)规定执行。
四、《2008年ISO9000质量目标》中明确了“地税业务文档归档率”为97%以上,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归档率=已归档数/应归档数×100%。
2、需归档的业务文件必须是在各工作环节办理完毕之后,跨年度的业务文件应在办理完毕年度归档。
3、归档的文件应保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4、各单位应对当年的档案进行自查,并将问题和不足告知办公室,及时查漏补缺。
5、对归档率的考核验收列入档案达标管理制度,具体按照《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办法》实施。
附件:1、玉环县财政局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实施办法
2、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文秘工作 档案 管理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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