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珠港镇铁龙头社区龙龟山公墓扩建生态墓的批复
珠港镇铁龙头服份经济合作社:
你合作社要求在原龙龟山遗体公墓边扩建生态墓请示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该地块进行了实地勘看,认为该地块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合作社在原龙龟山西侧至边坡工程之间的山体上建造公益性生态墓,规划用地1亩,墓穴数300穴。该公墓首先用于玉马工程坟墓拆迁骨殖安置为主,其余解决本村村民亡故后骨灰安葬,不得对外销售。
二、建造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不得将骨殖墓安葬骨灰。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和内部管理, 努力将墓地建设成规范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同时做好每年度公墓年检工作。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珠港镇陈屿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