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转变机关作风,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精减会议和文件
1、从严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数量。严格按照会议分类要求,一类会议代表人数和会期按党章、法律等规定执行,二类会议与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人,会期一般控制在一天以内,三、四类会议与会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除一、二类会议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确需出席的,应报县委办、县府办统一安排;三、四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参加的,需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加强对会议的统筹安排,能合并、套开的相关会议尽量一并召开,多开现场办公会和解决问题的协调会。
2、切实提高会议效率。简化会议议程,减少陪会现象,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原则上只安排1个主题报告,领导讲话一般在2小时以内,交流发言每人在10分钟以内。会上一般不印发有关材料,参会人员要主动做好笔记,重要材料会后普发。有关部门需要提交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讨论决定研究的有关事项材料,应在会前2天送交县委办或县府办。
3、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参会人员名单,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单位领导请假。大会会场内禁止吸烟,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设为振动状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到会及会场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节约会议经费,会议期间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的,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不发放纪念品。
4、坚持“五不发文”。凡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经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发文;可以用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的事项不再发文;属部门职权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名义发文;上级部门文件已发至有关单位,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发文。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阅知的临时性事项用便函发布,一些简单的事项使用抄告单。着力提高公文质量,减少数量,控制发送范围。
5、规范公文处理。文件拟稿时应做到情况清楚、观点明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语言精炼、用词规范,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般文件不超过2500字。不得随意提高发文规格,减少联合行文。各类简报(信息)和非文件类材料,原则上以信息形式报县委办、县府办作综合处理。完善县公文阅办系统,实现县、乡镇和部门非密级公文、信息、简报网上传递,提高公文运转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行机关无纸化办公。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二、规范公务接待
6、注重来宾接待规范化。凡省内副厅级、省外副部级、市内正处级和军队副师级以上的上级部门领导来玉考察、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日程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办、县府办,需县领导出面接待的,由县委办、县府办协调安排。接待工作原则上以部门为主;县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执行。对上级部门在我县召开的会议,县财政除给予定额补助外,超支部分一律不予列支。
7、简化公务礼仪。接待来宾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尽可能减少县领导陪同参加考察活动。接待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一般不赠送礼品、高档土特产。县内各乡镇部门之间、领导干部之间不得利用各种名目用公款相互吃请,各条线、各单位不得搞“年夜饭”等活动。实行公务接待费公示及报告制度。
8、减轻基层接待压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或陪同上级考察,要精减随从人员,控制陪同人员,一般只安排当地对口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基层汇报工作,不印发汇报材料,不摆放水果、香烟等。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确需在基层就餐的,一般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用工作餐。
三、控制庆典活动
9、严格审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行的重要节庆活动,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审批。从严控制各乡镇、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单位要提前2周将庆典活动方案报县委办、县府办审批备案。
10、规范管理。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县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各部门举办的与分管工作无关的庆典活动,以及颁奖奠基等礼仪性活动;原则上不参加商业性剪彩、庆典、颁奖、奠基等礼仪性活动。
11、节俭办事。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庆典活动规模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以内,议程尽量简化,时间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不准发放礼金礼券和贵重纪念品;不宴请,不发误餐费。节日庆典,禁止行政机关用公款发布礼节性、拜年性广告(贺卡)。
四、加强学风建设
12、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县管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日,每年自己动手撰写1篇以上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
13、积极创新学习方式。充分运用理论中心组、周一学习夜、“榴岛报告厅”和远程教育等平台,实现学习资源共享。深化完善“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学习积分制、“干部论坛”和“中心发言人”等制度,以“订单”辅导为载体,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严格干部学历教育管理。县管领导干部到县外参加短期培训或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管领导干部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地点限于省内。学费必须在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后予以报销,取得学位的,学费报销90%;没有取得学位的,学费报销50%。书费、杂费一律自理。
五、加强干部外出管理
15、从严控制外出参观考察学习。要按照精简、节约、安全、实效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从严控制人员数量,提倡近距离、短时间、重实效的考察活动。台汛期间、重大活动期间及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外出。县党政领导带队组团到省外参观考察学习,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参加省市组团的除外),不能分别以多条分管线多次带队外出考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协会、学会、中心、公司等组织的组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县管领导干部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团外出的,要持相关文件履行审批手续。乡镇和部门不得组织人员到县外举办工作例会、研讨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活动,不得组织赴县外进行公费健康体检,不得借节日名义组织赴省外开展活动。党支部活动原则上不出县。
16、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县四套班子领导外出报告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台市委办〔2002〕118号)规定,县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日外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工作日外出1天以上的,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县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工作日外出1天以上2天以下(含2天)的,向班子主要领导报告,外出2天以上的,在向班子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要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人武部、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工作日外出1天以上2天以下(含2天)的,向县委联系领导报告,外出2天以上的,在向县委联系领导报告的同时,要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级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日离开玉环外出2天以下(含2天)的,报县委办或县府办备案,并由两办报知相关领导;外出2天以上的,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县委办或县府办备案。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单位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工作日外出1天以上的,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17、规范外出审批程序。县管领导干部外出5天以上(含5天)或组团外出3天以上(含3天)的,须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并提前3天履行审批手续。乡镇、党群部门以及县人大办(委)、县政协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县管领导干部外出或组团外出,总人数5人以内的,由(县委副书记委托)县委办主任审批;5人以上的,由县委副书记审批。政府部门的县管领导干部外出或组团外出,要向县府办报告,总人数5人以内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5人以上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县管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情况,由县委办、县府办分别进行造册登记,加强总量监管。
18、加强外出纪律和经费管理。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擅自变更出行线路、组团随意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严禁外出期间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参加省、市会议的,凭会议通知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公务活动5天以上(含5天)或组团外出3天以上的,须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按规定进行报销。对违反规定、应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外出的,经费由外出人员自行负责,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各团组外出考察回来,必须在半个月内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过“榴岛报告厅”、县公文阅办系统等途径进行交流,实现成果共享。
六、严格干部出国(境) 管理
19、严格落实干部出国(境)管理各项规定。县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需要,对县领导、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定额、定向和年度计划管理,乡镇、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出国。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随团出访的,原则上届内不超过1次(涉外部门及重要外事活动除外);其他县管领导干部确因特殊需要的,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每次出访一般不多于2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团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县管领导干部出访(包括参加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出国考察访问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按照规定渠道和程序报批。县管领导干部出国(境)回来7日内,须将出入境证件上交县委组织部保管或注销。担任实职的县管领导干部除出国探亲(直系亲属)外,禁止因私出国(境),探亲费用一律自理。
七、严格干部疗休养管理
20、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疗休养规定。干部职工疗休养人数控制在当年职工人数的20%左右,5年内不得重复安排。坚持以生产工作一线干部职工为主、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优先的原则,照顾特殊岗位和即将退休人员。干部职工疗休养由县总工会具体组织和统一管理,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组团;不得经旅游渠道出国(境)疗休养。疗休养费用报销必须凭财政部门监制的疗休养专用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专用发票。任何单位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
21、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各单位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管领导干部休假,需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休假期间外出的,须按干部外出规定报告。
八、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2、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敏感、紧急情况,须按规定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委办、县府办上报信息,并继续报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后续情况。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九、机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十、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机关管理制度,抓好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的管理。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
|
活动名称 |
|||
|
主办单位 |
领 队 人 |
||
|
起止时间 |
经费来源 |
||
|
参加人员 名 单 |
|||
|
活动地点 或路线 |
|||
|
活动内容 与目的 |
|||
|
何年何月出访过哪些国家或地区(港澳台) |
|||
|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
|
县委或县政府 领导审批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
|
主题词:机关 管理 规定 通知 |
|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印发 |
|
(纸质共印35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