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101号
关于要求临时采矿解决工程用石块的
报 告
县人民政府:
我镇徐都、樟岙、垟根和扫帚山村农业开发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浙农综办〔2008〕47号文批准,并于2008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由于无法解决筑坎用石块,现工程建设只完成工程量的三分之一,群众意见很大,如遇雨汛期,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切实解决工程用的筑坎石料困难,按时完成农业开发项目工程,节约工程开支,经镇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考察,特要求在扫帚山(原开采过的矿场)临时开采取石一个月,矿量三万吨,请县政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为盼。
特此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附:浙农综办〔2008〕47号文件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要求 采矿 用石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