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96号
关于要求将芳杜水库库区三个村工业厂房
安置漩门二期立项的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
柏台、朱家前、小路等三个村位于芳杜水库库区,出于环保等各方面的原因,库区内不允许建设工业厂房,造成该三个村的村民生活低微。为了库区内三个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求将芳杜水库库区三个村工业厂房安置在漩门二期,该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芳杜库区的周边环境,提高库区三个村村民的生活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库区建设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为此,恳请贵局予以批准立项。
项目清单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主体:清港镇人民政府
2.项目建设实施者:清港镇柏台村、朱家前村、小路村
3.项目建设面积和内容:面积为25388平方米
4.项目建设坐落位置:漩门二期工业城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