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08〕50号
关于要求确认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等级评定结果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7〕106号),结合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推广建德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精神,今年3月份,县长办公会议专门就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确定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今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在全县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级评定工作,为此,我局结合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专门出台“玉环县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拟在全县评出一、二、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0个,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5千元的奖励。此次评定经各村居、社区自行推荐,各司法所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各镇乡(办事处)审核同意。为使等级评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我局还组织了
相关人员抽查了部分参评单位,现根据评选标准,已评出初步结果(详见附件玉环县2008年度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级评定初评名单),为此特提请审查确认。
特此报告
附:玉环县2008年度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级评定初评名单
玉环县司法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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