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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细则》等三个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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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中心小学,成技校:

  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将《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细则》、《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移交办法》、《玉环县教育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报账员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工作实施细则》

      2、《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移交办法》

   3、《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报账员工作规则》

  二○○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确保纳入集中核算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通知》要求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单位会计报账员,财务审批人制度

  1、按照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对资金的分配权和使用权仍由各单位审批并承担责任。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单位应确定“会计报账员”一人(根据工作量确定专职兼职,24班以上的学校可配置会计一人,负责登记财产,劳动工资调整,统计工作等),并按要求备案,以便校验。

  2、会计报账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会计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熟悉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并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审批人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

  3、会计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经费报销及向核算中心结报。

  4、会计报账员和审批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转。

  5、审批人审批各项经费时可签名或盖章,审批人的印鉴不得由会计报账员保管或加盖。

  二、定额备用金的核定、使用和管理

  1、会计核算中心参照单位人员编制开支标准和去年日均现金使用情况等核定一至五天所需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备用金额度的应向会计核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会计核算中心重新核定。

  2、定额备用金用于支付零星开支,主要包括:差旅费、临时人员劳务报酬、1000元以内办公用品购置、小额接待费等。

  3、备用金支付完毕前,会计报账员应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账,具体的办理手续为:会计报账员将原始凭证(须经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集中整理后填写专用报销凭证,加盖印鉴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会计核算中心对上报的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将备用金划入各单位的备用金账户中。

  4、定额备用金由会计报账员负责领取、保管,并严格按备用金使用规定支付,定期盘点,确保安全。

  5、各单位应监督备用金的使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非定额备用金的核定、使用和管理

  1、当各单位发生定额备用金不足以支付而又急需使用现金时,可向会计核算中心申请增加非定额备用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单位领用前资金结余数。

  2、申请非定额备用金必须填写《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非定额备用金审批表》,经核算中心审核同意后,将非定额备用金划入单位备用金账户。

  3、领用单位在支付业务完成(五个工作日内),会计报账员应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五个工作日结报的,领用单位应向会计核算中心说明情况。

  四、票据管理

  各单位使用的票据暂按原渠道办理。

  五、收支结报

  1、各单位通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全部收支结报手续均由会计报账员办理,会计报账员应按照《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结算单位会计报账员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要求办理结报。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2、对纳入集中结算的经费,其开支标准仍执行单位现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便于结报,各单位应将有关内部财务制度报送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3、各单位结报的支出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内,对超预算或用款计划的支出款项,会计核算中心将退还给单位,待资金落实后再予办理支付。

  4、单位办理支出时必须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批手续规范、合法、责任明确。对违反财政财务的支出,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

  5、会计报账员对本单位有效合法凭证进行整理后,填写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专用凭证,加盖有效印鉴或审批人签名后,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需转账、信汇、电汇等由会计核算中心代为办理。

  六、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组织检查,核对财物的管理情况,确保帐实相符。

  2、单位发生固定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应及时将有关资料送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据以登记入账;单位发生固定资产调出、转让、报废、报损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由会计核算中心调整会计账务。

  3、各单位对固定资产应作每年一次的清查盘点,会计核算中心必须协助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盘存工作。对在盘存过程中发生盘盈或盘亏,应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并调整有关账务。

  七、其他事项

  1、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为便于核算和单位查询,会计核算中心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统一编码。单位若需核算到科室的,请将分科室的编码,分项目的年度预算和按月用款计划提供给核算中心,以便给予明细核算。

  2、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原由各单位分散办理的有关托收事项改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为了更好地衔接这项工作,由各单位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办理有关托收变更手续。

  3、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报核算中心备案,以确保各项结报事项的准确规范。

  本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移交办法

  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通知》精神,2009年1月1日起,对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办学校的财务收支将分批纳入“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称“会计核算中心” )进行集中核算。为做好集中核算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移交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1、结账期限。第一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单位应及时做好结账准备工作,2008年12月29日前必须完成2008年度结帐工作,在2009年1月8日前将最终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报会计核算中心。

  2、结账要求。各单位在结账日前要及时结清账户,对尚未办理完毕的会计事项,要按规定全部办理完毕,库存现金应在结账前全部解入银行。结账后应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手工记账的,应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打印出1—12月份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按照会计账簿封面的内容填写齐全,加盖单位及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做好会计信息数据库的备份,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一并归档。

  3、清理暂存、暂付款项。各单位就对结账日前发生的有关暂存、暂付款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往来款项明细表》要求填写完整。对个人借款应限期收回。

  4、各单位应从接到正式移交通知之日起,将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转入会计核算中心,并向银行缴回纳入票据管理的各种空白结算凭证,然后办理单位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同时按《银行开户及余额明细表》要求填写完整。

  5、整理应移交的会计档案、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同时将会计信息数据库磁盘列入移交清册。

  6、为便于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期初数与单位原期末数相衔接,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科目余额明细表》。做到各科目余额与单位原会计账簿上的借、贷期末余额一致。

  7、各项会计移交数据必须与有关部门(银行、财政等)核对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由移交单位负责调整。

  二、会计移交及注意事项

  1、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2008年12月底前的所有会计档案仍由各单位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自行保管。

  2、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应将《会计移交清册》、《往来款项情况表》、《银行开户及余额明细表》、《科目余额明细表》及银行存款划转单、银行账户注销凭证一并移交会计核算中心。

  各单位要对移交的会计账册、凭证、报表等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会计移交方式及时间

  1、原会计核算单位为移交方,会计核算中心为接收方,县教育局为监交方。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接收、监交三方人员应分别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2、在会计人员没有办完移交手续前,单位不得将其调动或离职。

  3、会计移交时间。第一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原则上在2009年1月8日。

  附件3:

玉环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报账员工作规则

  为规范会计集中核算,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建立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通知》要求,结合会计集中结算特点,特制订会计报账员工作规则。

  一、基本要求和工作职责

  1、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单位确定一名会计报账员(原则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会计报账员要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

  3、会计报账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报账员应负责办理本单位纳入集中结算的全部收支结报工作,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具有查询本单位纳入集中结算的各项收支结报的权力;

  (2)负责办理应纳入集中核算的其他资金的缴存结报工作;

  (3)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结报工作;

  (4)负责领用保管本单位的备用金和现金支票、专用报销凭证等各种票据;

  (5)负责将本单位的结报事项记入“备查簿”(分别设置材料、往来款项、代管款项等备查帐),并建立备用金账簿,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

  (6)负责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新增固定资产清单和减少固定资产清单及相关手续;

  (7)完成其它有关会计事项。

  二、报账工作程序

  1、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各项支出结报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具体包括: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各种凭证填写的正确性、并核准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3)原始凭证上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2、原始凭证的整理

  会计报账员应对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3、专用报销凭证的填写

  会计报账员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规定格式准确填写各类专用凭证,经单位财务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后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4、有关结报的办理

  (1)收入结报。凡应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各项资金收入由会计报账员负责填写《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收入结报单》,缴交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单位,不得坐支。

  (2)支出对报。以备用金支付的经济业务,会计报账员到会计核算中心结报,以补足备用金;以其它形式支付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到会计核算中心结报,其中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的款项,应提供对方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以便办理划款手续。

  (3)暂存款结报。对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些预收、代管款项,由报账员负责缴(划)到会计核算中心。

  5、结报期限

  会计报账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结报业务量多的一般应每天结报,业务量少的单位可三天或五天结报一次,但每月底前必须将当月已完成的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6、会计核对;

  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三、要求和纪律

  1、报账员在受理原始凭证时应按《会计法》、会计制度、财经纪律和单位内部财务规定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

  2、报账员应保管好本单位的备用金、专用凭证等,要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结报,不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私借他人。

  3、报账员受理结报业务后,应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不得积压。

  本规则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主题词:会计  集中核算  规程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会计核算中心,

            各镇乡人民政府。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月 5日印发                                                          

(纸质印发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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