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关于印发《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等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校、成技校:

  为了做好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确保核算中心以及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工作有序、规范运作,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将《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玉环县教育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报帐须知》、《玉环县教育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报账员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1、《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

          2、《玉环县教育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报帐须知》

          3、《玉环县教育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报账员注意事项》

  二○○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

  一、会计核算

  (一)前台受理

  接到各单位的结报凭据后,对每笔业务进行认真复核,主要包括:

  1、结报凭证是否按款项整理、粘贴,并填写专用报销凭证,对需核算到科室的单位是否按科室、按款项填写专用报销凭证;

  2、专用报销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专用报销凭证上的签章与备案签章是否一致;

  4、专用报销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是否相符;

  5、报销的费用是否在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内;

  6、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规范,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7、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各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

  对不完整、不准确的报销凭证,应请有关单位补填或重填;对超用款计划的结报凭证,前台人员应及时与指标管理人员联系,指标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并向中心领导汇报同意后,指令前台人员支付。对复核无误的结报凭证应将其有关内容输入计算机,并打印“现金支付通知书”或开具支票。银行专柜出纳人员根据支付通知单办理付款或办理转帐手续。

  每天下班前半小时,指定专人打印当日结报业务汇总表,并与出纳账核对。月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后台核算

  指定专人及时到前台拿取已受理的各种凭证,并分解到有关人员,核算人员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并与前台输入的金额、列报科目等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属于输入金额错误的,由前台人员更正;属于输入科目错误的,由核算人员更正。

  核算人员对原始凭证复核无误后,应及时生成记账凭证并登账,于次月3日前编制分单位会计报表,经分管主任审签后送有关(单位)和县教育局、县会计核算中心。年终,打印分单位的总账、明细账,连同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加盖中心和本人印章,随数据备份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二、资金流入

  (三)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指标管理人员收到财政专户拨款凭证后,应与经县财政局审核的“经费拨款申拨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按单位分款项登记。

  (五)其他收入。各单位的其他收入由单位会计报帐员负责缴到核算中心的出纳柜台,出纳人员将其他收入票据及时交前台人员,前台人员根据回单和单位收入结报单有关内容输入。

  (六)暂存款结报。对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些预收、代收款项,由单位会计报帐员负责缴到核算中心的出纳柜台,出纳人员将缴款凭证及时交前台人员,前台人员审核无误后据以入账。

附件2:

玉环县教育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报帐须知

  1、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否则,核算中心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

  2、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3、费用报销中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完整,原始凭证上的金额不得涂改。非正规的发票、收据及白条,核算中心将拒绝办理报销。

  4、报销费用、借款等必须由经办人说明事由及签名,并由会计报帐员初审、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签名、盖章必须与核算中心的预留签名样、印鉴相符。

  5、各项支出应由单位会计报帐员按原始凭证的不同内容,按要求分别填写有关的专用报销凭证。

  6、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数、会期等内容;会议提供食宿的还必须有与会人员的签名册。

  7、出(外)国考察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审批手续。

  8、设备购置经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的,报销时应提供“政府采购联系单”。

  9、单位的各项支出一般在备用金中支付,超过备用金额的支出可以申请借款,并定期或在业务结束时及时向核算中心结报。

  10、到核算中心报销的人员必须是单位的会计报帐员。核算中心不接受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业务往来单位自行前来报帐的各种凭证。

附件3:

玉环县教育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报账员注意事项

  一、原始凭证报销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如:经手人:×××。凡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必须有验收人或证明人的签名,如:证明人(或验收人):×××,并注明用途。原始凭证应经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核准报销);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七)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业务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八)填写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 “--”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时,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九)原始凭证应具有经办人员的签名。

  (十)暂收款应写明款项来源,暂付款项要写明款项用途。

  (十一)支付款项或退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凭证。

  (十二)差旅费、交通费、餐费报销单应粘贴规范,其他原始凭证无需粘贴。

  二、报帐员到核算中心结报时

  (一)原始凭证要按照汇总报销凭证上的费用类型分类,并按所列费用类型顺序排列,填好凭证,结算出小计、合计或总计金额。

  (二)要填好核算中心下发的各种电子凭证上附件的小计、总计数。

  (三)报销凭证上的金额与所附原始单据的金额要一致。

  (四)借款要专款专用,单次结报金额不得超过备用金金额。

  (五)借款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凭证、会议费报销凭证上的单位财务审批人和主办会计的签章要与核算中心预留的签章相符。

   

  主题词:会计核算中心  规程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会计核算中心,

            各镇乡人民政府。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纸质印发10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2254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