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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体系建设和应急工作的通 知
各村(居)、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百乡和汛”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中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均要设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和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分单位、分岗位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各村要明确1-2名防汛兼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及群众组织要有1名防汛信息员。
驻村干部是村级防汛工作的督责人,村级气象预报员可兼任防汛信息员。
二、明确防汛岗位职责。各单位防汛相关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明确,根据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指挥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物资保障等防汛岗位职责,上墙各岗位的职责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村要根据当地防汛防台特点,建立以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为重点的防汛防台预案;各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有防汛保安应急预案,组成预案体系。
预案编制要坚持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原则,要明确组织指挥和防汛抢险工作人员的上岗标准,明确危险区的应转移人员,明确避险预警方式、转移路线、转移方式、转移负责人、安置地点。
四、确立避灾场所,转移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镇人民政府、村居要划定民房的抗风等级,根据避险要求,确立如学校、会堂、村部办公楼等大型公共设施作为避灾场所。建立避灾场所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避灾。根据不同汛情,确定应转移人群应急避灾地点,实行镇统一调度、村具体负责、联村领导督促、驻村干部指导的人员转移负责制。
五、加强全民防台知识的宣传。镇防汛指挥中心、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广播、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灾避灾知识,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山区群众的宣传。
在重要水利工程、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险工险段等设置防汛警示标志牌。
向应转移人员发放明白卡,明确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制作安置点,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
六、加强应急工作
当进入三级汛情等级后,镇政府分管领导到岗指挥,驻村干部要进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前落实船只避风、海塘外养殖业等安全撤离行动。
当进入二级汛情等级后,主要领导进岗指挥,全面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全面组织人员转移,抢险突击队集结到位,落实薄弱环节加固措施。
当进入一级汛情等级后,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快速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上下联动、全面协同作战,信息上下畅通。在通讯交通电力等中断的情况下,在上级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预案和实际情况做好各自为战,全力抢救工作。
台风登陆的第一时间,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和村级防汛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灾区一线了解灾情,了解人员安全、灾害受损等情况,安抚受灾群众,把人员伤亡和损毁情况先口头后书面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当台风警报解除后,要迅速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等有关工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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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防汛工作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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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府办、县三防办、县水利局、陈明迪副县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