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
我县是全省“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24个县(市、区)之一,城关是全省44个重点乡镇(街道)之一。去年以来,在全县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三合一”场所点多面广,生产季节性、隐蔽性强,容易反复,成为影响我县社会公共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为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
在去年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力争到200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安任组长,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消防大队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消防大队罗时海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
二、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三合一”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全面负责,具体落实。各地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站(所、队)和驻村干部熟悉情况的优势,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要落实专人,分片包干,划片排摸,确保不留死角,覆盖面要达到100%。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
各地要在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帐,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4月10日前将 “三合一”场所排查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县“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和传真:87212041)。
三、切实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整改,将住宿人员及时分离。对重大、疑难、复杂和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各乡镇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督办人员,实行综合整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个别整改难度确实大、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三合一”隐患,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综合评估,挂牌整治,各地在4月30日之前上报不超过3家需要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单位。各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需在5月底前完成。届时,县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整治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整治后,各乡镇要根据辖区“三合一”场所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动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区域、对象、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动态监控,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
四、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整治期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私拆执法部门封条、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公安部门要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对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擅自改变土地权属或用途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三合一”场所,国土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予以纠正;对“三合一”场所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要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规定,从严查处;对违反供水供电法律法规的,供水供电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断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中排查、整改、监管等各环节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三合一”场所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除严肃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外,属排查不到位的,要追究排查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督办单位的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排查统计表
附件:
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排查统计表
填表乡镇: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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