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非煤矿矿山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报告》(玉安校〔2009〕3号〕悉。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培训对象:未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合格证》的人员。
二、培训班开设35课时,其中理论29课时,实习6课时,核定收费标准为每期每人220元(其中教材费61.8元,资料、实习材料费18.20元)。
三、严格按规定课时安排培训,若未达到规定课时,每少1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均扣减培训费4元。
四、收费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执收与票据分离制度,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五、本批复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县府办,县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