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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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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门镇委 楚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2009年4月29 日)

  镇属各办、各村居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依据《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办〔2009〕27号)、《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办〔2009〕28号)以及《关于严肃纪律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通知》(玉纪〔200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充分尊重民意,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全面有效地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教育和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崇尚文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形成丧事从简、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目标任务

  1、从2009年5月1日起,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零时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和全县性重大节庆活动统一定点燃放外,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不再划定禁放区。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全年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2、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丧葬礼俗改革,要求治丧户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劝导治丧户革除大操大办、“二次送葬”等不良习俗;取缔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治丧行为;禁止在治丧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3、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并倡导勤俭节约办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党员干部治丧活动个人报告制度,制订要求党员干部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操办丧事活动,一律不准参加“二次送葬”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宣传,造足声势。

  1、镇创建办要及时迅速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宣传活动,以动员会宣传、宣传车上街、宣传册印发、宣传牌设置、志愿者上街等形式,掀起宣传工作的高潮。

  2、各责任科室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镇纪检监察、组织办制定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报备登记制度,以及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规定。

  3、各村居要求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及时向群众分发《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抓紧时间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加大力度,集中整治。

  1、在县政府公告生效后,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开展工作。镇创建办负责协调相关科室,组织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活动,集中查处镇内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对情节恶劣者从严从重处罚。加大节假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禁力度。

  2、民政办、全程办加强管理,要与每个治丧户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引导和要求群众在殡仪馆完成悼念、告别等丧事活动;严禁在殡仪馆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丧户要没收保证金并转捐给县慈善总会。加强对公墓和寿坟的合法性管理。

  3、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监督员开展视察督查活动。

  (三)落实举措,长效管理。

  1、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形成科学合理的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2、要认真落实文明治丧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时掌握信息,严查违规活动。

  3、创建办要组织系列督查活动,督促各村居、相关科室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

  4、禁放烟花爆竹巡查队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查、严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职责分工

  我镇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总的原则是: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执法。

  具体分工如下:

  1、镇创建办:制定、发布有关意见和通知,协调各村居、有关科室和单位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责任的落实,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增强整体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

  2、宣传办: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等各种形式,组织志愿者上街,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3、纪检办、组织办:制定并严格实施关于要求党员干部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制定党员干部丧事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4、党政办:做好后勤保障,在节假日期间,做好与值班领导的衔接,落实好协议书、押金收取工作。

  5、民政办、全程办:及时掌握全镇治丧户的相关信息,向镇创建办反馈;向治丧户发放“丧事从简、文明治丧”的倡议书和文明治丧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要明确告知相关禁止事项。

  6、楚门派出所:成立禁放烟花爆竹巡查队,加强相关业务培训,一旦发现辖区内有燃放现象,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和取证;严厉打击迷信诈骗活动,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要及时从严从重处理。

  7、楚门城建监察中队:成立专门队伍,加大对丧葬用品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根据镇创建办提供的治丧户信息,做好事先劝告工作,一旦发现辖区内有燃放现象,要快速反应,及时到现场劝阻。

  8、楚门安监中队:会同有关单位加大对无证销售、贮运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9、楚门交警中队:划定送葬线路,禁止出殡队伍在城区主干道特别是镇政府、学校、医院附近招摇过市、乱鸣乱放等影响交通和市容的行为。

  10、楚门工商所: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摊点的查处和取缔力度,会同楚门安监中队做好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新开业店主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

  11、各村居要做好宣传和事前劝告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思想到位。各村居、责任科室和单位一定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齐心协力,坚决推进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责任到位。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特别是纪检、组织、派出所、民政、安监、城建监察中队等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积极组织力量,分工落实,责任到人;驻村干部和各村(居)干部以及农村指导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员的作用,做好群众的劝导教育和思想统一工作。要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发挥协同作战的整体效力。

  3、措施到位。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非法贮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二次丧葬”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落实各项处罚措施。查处打击力度,管理措施、处罚措施要明确细化,严格执行到位。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二次送葬”及大操大办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成效。

中共楚门镇委 

楚门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9日

  主题词:创建 禁放烟花爆竹 丧葬礼俗改革 实施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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