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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山乡委员会
抄送:县信访局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中办发[2009 ]3号)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转型升级”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梳理、规范管理、调处化解和分析研判的系统机制,坚持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海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主体、范围和方式
排查化解工作必须明确主体,突出重点,讲求方法,有针对性地落实工作措施,着力在收到实效上下功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体及范围:乡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排查全乡范围内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村、乡属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组织排查化解;乡信访办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是跨村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组织排查化解,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因农村土地承包、村级组织换届、农村土地征用、村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医患纠纷、环境污染、交通运输、学校管理、失业、医保、社保和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社会管理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征地拆迁、城建规划、移民安置、重点工程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和各类特殊群体引发的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方式: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开展经常性滚动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及各专项工作小组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乡信访办建立每半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分析例会和不定期反馈制度;各村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
三、工作措施
(一)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使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对群众合法合理且能立即解决的诉求,要限期彻底解决;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属于当地政策调整范畴的,要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加以解决,属于上级政府政策调整范畴或属于完善法律、法规范畴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报告;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和不引起攀比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闹访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并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处理。
(二)畅通信息,及早防范。乡信访办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要求逐一填报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格,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排查信息,逐案逐人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加强日常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突出矛盾纠纷,各村、乡属各单位应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前做好化解工作,并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领导。
(三)提前介入,源头化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注重从政策源头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预防和化解办法。乡信访办要建立起重大建设、改革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拟出台的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因举措不当、政策措施不合理引发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规范受理和办理初信初访。
(四)加强协调,督办化解。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各村、乡属各单位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资源。积极探索完善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联合督导为每半年开展一次。实施领导包案化解重要矛盾纠纷制度,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落实具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乡领导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工作责任制。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制度摆上重要议程,乡党委会每季专题研究部署,积极配合县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做好相关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乡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亲自组织、靠前指挥。要对排查化解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切实把排查化解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加强排查化解的统计分析制度,对上报的统计表格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谎报和迟报。乡信访办每年都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