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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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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办[2009]12号

                              

   


  转发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创建文明活动   丧葬礼俗改革  实施意见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玉县委办〔2009〕28号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4月20日)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以整治丧事活动中的“二次送葬”和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习俗为重点,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治丧现象,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教育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崇尚文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形成丧事从简、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丧葬礼俗改革,要求治丧户在7天内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火化,火化后当日直接将骨灰运送至墓地安葬,完成一次丧葬过程。革除火化后将骨灰运回家,在家里做超度法会等迷信活动后再次择日出殡送至墓地安葬的“二次送葬”行为;劝导治丧户革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取缔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治丧行为;禁止在治丧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并倡导勤俭节约办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党员干部治丧活动个人报告制度,制订要求党员干部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操办丧事活动,一律不准参加“二次送葬”活动。

  三、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颁布后,即日起在全县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

  (一)强化宣传,造足声势

  1、县委宣传部要及时迅速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宣传活动,以讲师团宣传、宣传车上街、文艺队演出、志愿者上街等形式,掀起宣传工作的高潮。全县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宣传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目的意义,宣传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部门职责和对公民要求发表电视讲话,开通热线电话。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宣传工具。县创建办编印有关宣传小册子,制作宣传牌,布置环境宣传。

  2、各责任部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制定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报备登记制度,以及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规定。

  3、各乡镇和部门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各乡镇向群众分发《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组织志愿者发放宣传小册子。

  (二)加大力度,集中整治

  1、县民政局要强化殡仪馆的科学管理,在充分挖潜、优化配置现有资源的同时,加快殡仪馆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制定《玉环县文明治丧协议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引导和要求群众在殡仪馆完成悼念、告别等丧事活动。

  2、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与治丧户签订协议书,引导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二次送葬”的治丧户要没收保证金并转捐给县慈善总会。

  3、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丧葬礼俗改革的各项工作。

  4、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大操大办、“二次送葬”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

  5、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监督员开展视察督查活动。

  (三)落实措施,长效管理

  1、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形成科学合理的丧葬礼俗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2、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文明治丧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时掌握信息,严查违规活动。

  3、县创建办组织实施系列督查活动,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狠抓职责落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持久性地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丧葬礼俗改革活动中来。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县府办:制定、发布有关意见和通知,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将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列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做好工作反馈,对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3、县委宣传部: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形式,开辟专栏或专题,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对违规事件给予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要突出宣传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意义及各项规定,大力宣传文明新风,促进城乡群众文明素质的提高。

  4、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制定党员干部丧事报告等制度,制定相关文件,下发各单位执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的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按有关处罚规定查处。

  5、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迷信诈骗活动;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及时从严处理。

  6、县工商局: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管理和整顿;加大对全县鲜花店超范围经营及其他封建迷信物品制售的查处力度,及时取缔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7、县民政局:负责殡仪服务和骨灰跟踪管理等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治丧户的相关信息,提前介入做好事先预告、劝告工作;督促各乡镇及时向治丧户发放“丧事从简、文明治丧”的倡议书和文明治丧协议书。加强对殡仪馆的科学管理,督促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引导全县上下形成文明办丧、节俭办丧的良好风尚。

  8、县文广新局:加强对农村鼓乐队的监督。加强对农村鼓乐队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实行持照经营。

  9、县民宗局:加强对参与丧事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宗教教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丧事迷信活动。

  10、县交警大队:划定送葬线路,禁止出殡队伍在县城主干道特别是县政府、乡镇政府、学校、医院附近招摇过市、乱鸣乱放等影响交通和市容的行为;保障殡仪馆附近的交通秩序。

  11、县城管执法局:加大对制售丧葬用品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

  12、县农办:将丧葬礼俗改革工作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

  13、各乡镇:负责做好本地的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与每一治丧户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引导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持久性地发动群众参与丧葬礼俗改革工作。

  14、县创建办:组织实施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督查活动,协调解决各乡镇、部门在丧葬礼俗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思想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特别是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发挥协同作战的整体效力。

  3、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二次丧葬”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落实各项处罚措施。加大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严肃纪律、严格掌握政策、坚决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工作成效。

  附:玉环县文明治丧协议书


玉环县文明治丧协议书

  甲方:     乡镇(办事处)

  乙方:治丧户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文明治丧协议。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办理       的丧事活动中,必须在亲属亡故24小时内向殡仪馆预约火化时间(县殡仪馆联系电话:87299201、87299202),并保证7天内由民政部门统一接运遗体到殡仪馆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当天直接送往墓地安葬;在将死者遗体送往殡仪馆火化和骨灰送往墓地安葬的途中,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强制殡仪车慢行及过桥跪拜;不在户外搭建灵堂;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经审核,乙方提出的于      日将死者在殡仪馆火化后骨灰直接安放在                (殡仪馆、公益性墓地、寿坟或撒海),符合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甲方负责完成安葬的相关申报手续。选择骨灰撒海的,骨灰需暂存在殡仪馆内,适时由民政部门组织撒入江海。

  三、乙方同意火化后骨灰由殡仪馆统一组织的专用车免费直接运往墓地。

  四、乙方如果在骨灰处置时选择骨灰撒海或在核准墓地内进行树葬、草坪葬的,可获得政府给予每例3000元的奖励。

  五、为了更好地履行协议,乙方愿交纳履约保证金 3000元给甲方。丧事办理完毕后,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入葬核对单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转捐给县慈善总会。(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等有特殊困难的可不用交纳履约保证金,但如违反殡改法规进行丧事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建议取消其家庭其他成员的低保待遇。)

  六、附公民死亡治丧呈批表一份:

死者姓名

死亡

时间

骨灰安置地

寿  坟

  具体位置:

公  墓

  名称:

墓穴证编号:

位置:   区    排    号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殡仪馆(代取骨灰证明),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乡镇(办事处)    代表人:

  乙  方:

    年    月    日  

  〔此件发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主题词:创建文明活动  丧葬礼俗改革△ 实施意见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纸质共印1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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