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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办[2009]11号
转发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创建文明活动 烟花爆竹△ 管理 实施意见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玉县委办〔2009〕27号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4月20日)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充分尊重民意,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全面有效地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教育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艰苦奋斗、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5月1日起,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零时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和全县性重大节庆活动统一定点燃放外,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不再划定禁放区。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全年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县公安局成立禁放烟花爆竹巡查队,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县委宣传部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宣传方案。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公告,由宣传部门落实,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并印发公告张贴到主要街道、村居(社区)的宣传栏上,做到广而告之。
3、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要求党员干部禁放烟花爆竹和开展丧葬礼俗改革的有关规定。
4、各乡镇、部门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此项工作,并抓紧时间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
1、在县政府公告生效后,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开展工作。禁放烟花爆竹巡查队加强巡查和打击力度。县创建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活动,集中查处县内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行为,对情节恶劣者从严从重处罚。各乡镇加大节假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禁力度。
2、县民政局加强对殡仪馆的有效管理,严禁在殡仪馆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充分发挥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与每一治丧户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时,明确告知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丧户要没收保证金。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树立正反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
3、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监督员开展视察督查活动。
(三)日常管理
1、各相关部门除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外,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狠抓职责落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各乡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反弹现象。
3、县创建办组织系列督查活动,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
4、禁放烟花爆竹巡查队坚持开展日常巡查,严查、严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职责分工
我县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的原则是: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执法。具体分工如下:
1、县委办、县府办:制定、发布有关意见和通知、公告,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列为各乡镇、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做好督查工作并及时反馈,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3、县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形式,开辟专栏或专题,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加强舆论引导。
4、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制定并严格实施关于要求党员干部禁放烟花爆竹和开展丧葬礼俗改革的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对违反规定者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5、县公安局:成立禁放烟花爆竹巡查队,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要及时从严从重处理。
6、县法院、县检察院: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7、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销售、贮运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8、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9、县工商局: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摊点的查处和取缔力度,会同县安监局做好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新开业店主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
10、县民政局:加强对殡仪馆的有效管理,严禁在殡仪馆燃放烟花爆竹。
11、县旅游局:负责做好景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告工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宾馆、饭店对红白喜宴预订户事先做好禁放劝告工作。对宾馆、饭店劝阻不力而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追究宾馆、饭店的责任,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12、县城管执法局:加大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
13、县交通局:加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禁运输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14、县供销总社:配合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督促各临时经营网点在准许期限外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会同职能部门收回临时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妥善处理剩余烟花爆竹,配合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15、县林特局:对进入林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倾向的人员,及时介入宣教、劝止,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6、各乡镇:加强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强基层巡查监督网络建设,及时了解动态,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17、县创建办: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的落实,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增强整体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成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1、思想到位。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齐心协力,坚决推进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责任到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特别是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分工落实,责任到人;驻村干部和各村居(社区)干部以及农村指导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员的作用,做好群众的劝导教育和思想统一工作。要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发挥协同作战的整体效力。
3、措施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贮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打击力度,管理措施、处罚措施要明确细化,严格执行到位。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成效。
〔此件发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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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创建文明活动 烟花爆竹△ 管理 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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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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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共印110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