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海山乡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
“双基工程”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09〕23号)和《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山乡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自今年起至2011年,在全乡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村(居)基层基础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程,简称“双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我乡低生育水平为目标,按照“分类管理、递次推进、科学发展、整体提高”的原则,把全乡人口计生管理单位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进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整治单位向合格单位转化,合格单位向示范单位转化,示范单位进一步发挥好示范效应,通过梯次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目标
2009年6月底前,把全乡9个村人口计生管理单位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示。从2009年起,强势推进整治单位向合格单位、合格单位向示范单位转化,力争到2011年底,全乡合格以上村分别达到90%以上,其中示范村达到30%以上;整治村控制在10%以下。基本形成“网络健全、管理规范、政策落实、服务满意、保障有力、工作有效”的基层基础工作新格局,全乡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处于全县中等水平。
三、工作要求
加大对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的调控力度,对示范、合格、整治村采取分类指导、分层监管、分级公布(命名)的方法。乡村两级要以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分类科学管理,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一)海山乡乡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标准
以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为目标,分类管理,科学指导,积极夯实全乡基层基础。按照“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宣传服务、政策推动、工作有效”等五个方面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1、综合治理
(1)领导高度重视。党委、政府要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亲自部署人口计生工作,亲自参加重要会议,亲自督促检查、解决问题,亲自联系后进单位。
(2)工作保障到位。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宣传技术服务阵地、管理服务网络齐全。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作用发挥好。各村至少配备1名以上村级计生服务员,切实做到村级计生服务员“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
(3)强化联村包干责任制。建立“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村级计生服务员包村,村党员、村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包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体系,实行“政治、经济(资源)、责任”捆绑奖惩兑现的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规范管理
(1)严格依法管理。认真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到位,征收率、符合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规范、文明,再生育审批正确、无误。信访件办结及时。
(2)有效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积极指导各村居建立并较好运行“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做到合法有效,奖惩到位,对违法生育具有约束力。坚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后进转化整治工作相结合。实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合格村面达到考核要求。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规范的人口基础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安、卫生、民政、农办及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互通制度,确保人口计生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无弄虚作假行为和人口计生数据失实行为。外来、外出流动人口验(发)证率、登记率、服务(联系)率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建立安排生育对象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3、宣传服务
(1)宣传氛围浓厚。宣传内容广泛、具体,宣传形式生动活泼,切合实际,成效明显,已婚育龄群众人口计生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落实信息上报和互通制度。宣传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
(2)优质服务到位。 要建立健全计生队伍网络,明确工作职能,较好地满足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长效措施落实率和随访服务率达到上级考核指标要求。查孕、查环、查病“三查”服务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等管理措施及时落实。
4、政策推动
(1)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扶政策和当地制订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
(2)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并认真落实,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积极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时,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切实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民主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5、工作有效
(1)稳定低生育水平。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计生率达到考核指标以上。
(2)求真务实。统计误差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3)无行政侵权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群众满意度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二)海山乡村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标准
以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村居”为目标。按照“组织保障好、制度运行好、政策落实好、管理服务好、干群关系好”五个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1、组织保障好
村两委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支持村级计生协会和计生服务员开展工作。做到村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人口计生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有一个设施基本齐全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人口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村两委、计生协会和计生服务员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明确,人员报酬、活动经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制度运行好
认真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合法有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对违法生育具有约束力。实行民主监督,做到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3、政策落实好
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扶政策和当地制订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本村根据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并有效落实。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小村无违法生育或大村(居)违法生育数控制在考核要求以内。
4、管理服务好
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经常性地组织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口计生宣传培训活动,群众计生政策法规和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村级基本台账齐全,记录清晰,统计信息准确无误。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外来、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到位。
5、干群关系好
村级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发挥好。宣传服务到位,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明显,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到考核要求。无出现计划生育方面原因引发的恶性案件。
得分在90分以上,且连续两年无违法生育〔大村的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不存在利益分配“负导向”现象和无出现计划生育方面恶性案件的为示范村;得分在70分以下,村计划生育率低于90%,或出现计划生育方面恶性案件的为整治村(居);其余为合格村。对于示范、合格、整治村(居)实行动态管理,乡计生办在加强经常性指导、管理、督促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由乡“双基”工程领导小组考核评估、县人口和计生局审核后,提出分类名单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县里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调研、明查、暗访掌握的情况,予以公开公布。县委、县政府每年将对确定的示范村和整治村落实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推荐相应数量的示范村报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双基工程”的提出和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固本强基、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抓手,各村居、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乡里已成立以乡党委书记占福章、乡长陈君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双基”工程顺利开展。“双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双基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工作规划,提出创建示范村和整治后进村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认真操作。
(二)强化责任,绩效管理。明确乡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和村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绩效管理。加大激励力度,对被评为县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单位的,乡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对被评为市级示范单位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全面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简称“三捆绑制度”),对列入人口计生工作整治村的,要坚决落实“三捆绑制度”,在转化前,县里暂停拨付除救灾等必需款项以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暂停发放上级拨付的工作或生活补助金;联(驻)村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反响强烈的联(驻)村乡镇干部, 乡党委和政府要给予诫勉、待岗等处理。
(三)综合施治,齐抓共管。各村、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建设,加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完善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乡计生办要加大对整治村的督查指导力度,帮助整治单位加快转化。各整治单位要自加压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后进面貌。各村要增强内在驱动力,切实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乡财政按村级计生服务员年人均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并逐年递增;乡、村居应给予村级计生服务员一定的补助,确保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年收入不低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于连续5年年度考评为优秀或2次被评为省、市级(包括部门)先进或连续3次被评为县级(包括部门)先进的村级计生服务员,从当年起对其任期内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低”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建立实施“双基工程”专项资金,乡里将把所征社会抚养费的10%作为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双基工程”建设。
(四)坚持标准,务求实效。实施人口计生“双基工程”是一项抓基层打基础求实效的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开展难度大,必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示范、合格单位要建一个像一个,整治单位要治一个转化一个。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基层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标准,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保证质量。要注重结合,把实施“双基工程”与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先锋工程”、“十百工程”、文明村建设、 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附:海山乡第一批示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合格、整治村名单
中共海山乡委员会
海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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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计划生育工作 “双基工程”△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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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