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事管〔2009〕5号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管理的规定
各办、科:
为切实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转变机关作风,根据玉县委办〔2008〕7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精减会议和文件
1、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经费。加强对本局会议的统筹安排,能合并、套开的相关会议尽量一并召开,多利用单位自身会议室开会,节约会议经费,会议期间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准安排高消费娱乐,不发放纪念品。
2、切实提高会议效率。简化会议议程,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交流发言每人在10分钟以内。会上一般不印发有关材料,参会人员要主动做好笔记。
3、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在会前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会场内禁止吸烟和交头接耳,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设为振动状态。
4、坚持“五不发文”。凡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经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发文,可以用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的事项不再发文,属单位职权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以局名义发文,上级部门文件已发至有关单位,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发文。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阅知的临时性事项和一些简单的事项用便函发布。着力提高公文质量,减少数量,控制发送范围。
5、规范公文处理。文件拟稿时应做到情况清楚、观点明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语言精炼、用词规范,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般文件不超过2500字,并减少联合行文。各类简报(信息)和非文件类材料,原则上以信息形式上传网站上。通过公文阅办系统、电子邮件等方式实现网上传递,提高公文运转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机关无纸化办公。加快局域网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为干部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二、规范公务接待
6、规范来宾接待。公务接待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省市局及兄弟县市局的各级领导来考察、检查工作,局办公室登记来客对象、事由、人数后应及时将日程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告局长,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并实行统一签单。实行公务接待费公示及报告制度。
7、简化公务礼仪。接待来宾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标准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尽可能减少领导陪同参加考察活动。接待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一般不赠送礼品、高档土特产。部门之间不得利用各种名目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得搞“年夜饭”等活动。
8、减轻基层接待压力。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或陪同上级考察,要精减随从人员,控制陪同人员,一般只安排当地对口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基层汇报工作,不印发汇报材料,不摆放水果、香烟等。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确需在基层就餐的,一般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用工作餐。
三、控制庆典活动
9、严格审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行的重要节庆活动,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审批。从严控制各种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提前2周将庆典活动方案报县委办、县府办审批备案。
10、规范管理。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各科室、下属单位举办的与分管工作无关的庆典活动,以及颁奖奠基等礼仪性活动;原则上不参加商业性剪彩、庆典、颁奖、奠基等礼仪性活动。
11、节俭办事。严格预算管理,严控行政成本。庆典活动规模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以内,议程尽量简化,时间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不准发放礼金礼券和贵重纪念品,不宴请,不发误餐费。节日庆典,禁止用公款发布礼节性、拜年性广告(贺卡)。
四、加强学风建设
12、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日,每年自己动手撰写1篇以上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
13、创新学习方式。充分运用理论中心组、周一学习夜、“榴岛报告厅”、远程教育和局网站等平台,实现学习资源共享。深化完善“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学习积分制、“干部论坛”和“中心发言人”等制度,以“订单”辅导为载体,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严格干部学历教育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地点限于省内,到县外参加短期培训或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县管领导干部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机关干部职工需经局党组同意。学费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予以报销90%;没有取得学位的,学费报销50%。书费、杂费一律自理。
五、加强外出管理
15、从严控制外出参观考察学习。要按照精简、节约、安全、实效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从严控制人员数量,提倡近距离、短时间、重实效的考察活动。台汛期间、重大活动期间及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外出。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协会、学会、中心、公司等组织的组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团外出的,要持相关文件履行审批手续。不得组织人员到县外举办工作例会、研讨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活动,不得组织赴县外进行公费健康体检,不得借节日名义组织赴省外开展活动。党支部活动原则上不出县。
16、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日离开玉环外出2天以下(含2天)的,报县委办或县府办备案,并由两办报知相关领导;外出2天以上的,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县委办或县府办备案。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工作日外出1天以上的,要向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干部工作日外出1天以上(含1天)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含2天)向主要领导报告。一般干部职工工作日外出1天以上(含1天)要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2天以上(含2天)要向分管领导报告,3天以上(含3天)向主要领导报告。
17、规范外出审批程序。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5天以上(含5天)或组团外出3天以上(含3天)的,要向县府办报告,还须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并提前3天履行审批手续。总人数5人以内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5人以上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18、加强外出纪律和经费管理。严禁借学习考擦之名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擅自变更出行线路、组团随意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严禁外出期间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参加省、市会议的,凭会议通知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出公务活动5天以上(含5天)或组团外出3天以上的,须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按规定进行报销。对违反规定、应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外出的,经费由外出人员自行负责,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六、严格出国(境)管理
19、严格落实干部出国(境)管理各项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随团出访的,原则上届内不超过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确因特殊需要的,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每次出访一般不多于2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团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局领导班子成员出访(包括参加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出国考察访问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按照规定渠道和程序报批。县管干部出国(境)回来7日内,须将出入境证件上交县委组织部保管或注销。局领导班子成员除出国探亲(直系亲属)外,禁止因私出国(境),探亲费用一律自理。各科室、局属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
七、严格疗休养管理和请休假制度
20、严格执行干部职工疗休养规定。干部职工疗休养人数控制在当年职工人数的20%左右,5年内不得重复安排。坚持以生产工作一线干部职工为主、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优先的原则,照顾特殊岗位和即将退休人员。疗休养费用报销必须凭财政部门监制的疗休养专用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专用发票。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
21、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管领导干部休假,需报告县分管领导批准;休假期间外出的,须按照县管干部外出规定报告。
八、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22、严格管理公务车辆使用和调度。车辆实行定驾驶员、定车的管理方式,机关车队除领导专车外,所有车辆由局车管科负责人管理调度,优先确保县领导公务用车。各科室工作用车,由科室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按轻重缓急调度派车,县外原则上不派车。驾驶公车外出时,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应在出车登记表上登记出车事由、乘座人员、时间地点、里程等事项。实行车辆入库停放制度,出车完毕,所有车辆(除经县纪委批准车辆外)必须按规定统一停放在机关大院内,违规停放造成车辆失窃、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车辆维修及保养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出车途中急需修理的要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油料实行定点供应和按油卡加油制度(除县重大活动外),车辆用油实行一个月结算一次。违反规定出车、擅自借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九、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3、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下达后,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敏感、紧急情况,须按规定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委办、县府办上报信息,并持续报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后续情况。事件未处理终结前,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十、机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科室(单位)、个人绩效考核管理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条件之一。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机关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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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作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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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