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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08学年度各级各类先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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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人[2009]13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08学年度

各级各类先进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教师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县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经研究,决定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2008学年度省“春蚕奖”,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耀达教育奖励基金、市东港教育奖励基金和玉环县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2006学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者,这次原则上不列为县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2、凡省、市级各类先进的推荐人选必须为曾经获得县级荣誉称号者,2003学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3、市级先进推荐的重点对象是任教5年以上且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的中小学一线教师,特别是坚持在山区、农村、海岛任教的教师。乡(镇)中心小学(含中心小学)以上校长纳入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中小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须有教学任务,主要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支教工作按玉教[2007]58号文件执行。

  4、市耀达教育奖励基金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市东港教育奖励基金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5、省第二十二届“春蚕奖”评选范围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4年以来已获得过“春蚕奖”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在推荐“春蚕奖”人选时,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山区、海岛、农村等学校工作,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教师倾斜,并确保这类地区教师的推荐比例不低于60%;严格控制校长人选,校长推荐比例不超过15%。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的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以上两项荣誉规定: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领导干部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领导干部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从全省中小学中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产生,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县级先进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带生私教、无赌博等违纪行为。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能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优良,为人正派,在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5、2008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第。

  三、市级先进的评选条件

  (一)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及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为人诚恳,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二)市耀达教育奖励基金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方向,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具有勇于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报刊发表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曾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未曾受到市人民教育奖励基金奖励。

  7、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2)转变差生成效特别突出;

  (3)教科研成果突出,在全市范围有较大影响。

  (三)市东港教育奖励基金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方针,办学行为规范,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联系实际掌握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在教育管理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奋,具有勇于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品行高尚,公正廉洁。

  5、曾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6、至少有2篇教育管理论文在省级报刊发表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7、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未曾受到市人民教育奖励基金奖励。

  8、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质量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

  (2)为促进学校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在建设特色学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在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或现代教育技术推广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四、省“春蚕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人为本,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5、支教工作按玉教[2007]58号文件执行。

  五、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六、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七、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八、“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的业绩。

  九、评选推荐指标

  今年我县共推荐市优秀教师6名,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市耀达教育奖励基金1名,市东港教育奖励基金1名,省“春蚕奖”3名,“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2名。推荐评选县先进教育工作者共60名,其中,镇乡中心小学以上校级领导6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我县没有具体指标,各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予以推荐。其他市级以上先进各校可各推荐1名人选,参加县级联评。

  十、评选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小学由镇乡中心小学组织推荐考评,其中,联合评选的由附件1中带“▲”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联评工作。6名校级领导的评选由县教育局对校级领导进行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后研究确定,其余由学校推荐评选。

  2、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校在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的同时,要认真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民主推荐,逐级上报,严格考评,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将真正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3、材料上报时间。省、市级各类推荐人选要分别填写《台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耀达教育奖励基金>2009年度优秀教师推荐表》,《<东港教育奖励基金>2009年度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表》,《第二十二届“春蚕奖”申报表》,《“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3、4、5、6、7、8)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上)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U盘报送或K12发到组织人事科姚必增邮箱)。《申报表》(或《推荐表》,下同)和先进事迹材料由学校(单位)负责填写和撰写,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主要事迹摘要填入《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县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要填写《玉环县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所有材料须在7月9日前报我局组织人事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人选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由县教育局组织公示。

  推荐评选各级先进是一项十分光荣而又严肃的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对教职工个人2008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

  附件:

  1、2008学年度县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玉环县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台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4、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5、《耀达教育奖励基金》2009年度优秀教师推荐表

  6、《东港教育奖励基金》2009年度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7、第二十二届“春蚕奖”申报表

  8、“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9、“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相应的审批表可以从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2008学年度县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

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人数

单  位

人数

单  位

人数

楚门中学

2

坎门第一初级中学

2

鸡山乡学校

1

玉城中学

2

坎门片小学

中心小学

1

▲坎门第二初级中学

1

坎门中学

1

坎门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下属学校

2

县技校坎门学区

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

陈屿中学

2

▲城关成技校

1

县技校城关学区

陈屿古顺初级中学

1

陈屿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陈屿片小学

中心小学

1

实验学校

2

下属学校

1

东方中学

1

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

1

▲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

1

榴岛中学

楚门镇第二初级中学

1

玉环华盛体育中学

环山小学

2

楚门片小学

中心小学

1

汉宇中学

下属学校

1

县中心幼儿园

1

清港镇初级中学

2

校级领导

6

▲浙江电大玉环学院

1

清港片小学

中心小学

1

下属学校

1

县教师进修学校

干江镇初级中学

1

▲教研室

1

干江镇中心小学

1

教科所

沙门镇初级中学

1

电教站

沙门镇中心小学

1

城关第一初级中学

2

芦浦镇初级中学

1

城关第二初级中学

1

芦浦镇中心小学

1

▲城关第三初级中学

1

龙溪乡初级中学

1

城关第四初级中学

龙溪乡中心小学

1

城关片

小学

中心小学

2

海山乡学校

1

合计:共60名

下属学校

2

  附件2:

玉环县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政治面貌

现任教师职务

现 任 行

政 职 务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填一项)

工 作 单 位

主要事迹由学校填写

学校推荐

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中心小学意见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台州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申报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教龄(其中班主任龄)

毕业时间及学历

政治面貌

现任教师职    务

现任行政职务

                 

曾获最高

荣誉称号 

工作单位

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年限

主 要 事 迹(由学校填写)

(市、区)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

审  批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申报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教龄(其中班主任龄)

毕业时间及学历

政治面貌

现任教师职    务

现任行政职务

曾获最高

荣誉称号

工作单位

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年限

主 要 事 迹(由学校填写)

(市、区)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

审  批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耀达教育奖励基金》

2009年度优秀教师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毕业时间及 学 历

政治面貌

现任教师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论文发表或

获奖情况

  (并注明担任职务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由学校填写,须打印,字数在1200字左右)

学校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 育 局

推    荐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审核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东港教育奖励基金》

2009年度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毕业时间及 学 历

政治面貌

现任教师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论文发表或

获奖情况

  (并注明担任职务及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须打印,字数在1200字左右)

工作

单位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 育 局

推    荐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

育局

审核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基金管

理办公

室审核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第二十二届“春蚕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教龄

政治

面貌

现任教

师职务

现任行

政职务

曾获最高

荣誉称号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主要事迹(由单位填写)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审

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审核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人民教育基金会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首届浙江省农村教师

突出贡献奖

推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制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出生日期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农村工

作年限

学历/学位

/

毕业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

职务

工作单位

邮 编

联系电话

时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

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2004年以来教学工作量及年度考核情况

学年度

工作量 (课时)                            

  年度考核

备注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请附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的复印件

从事教学或管理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3000字)

从事教学或管理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3000字)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教师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印发                                                          

  (纸质印发10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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