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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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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镇委〔201782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

     

 

各办、村、相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功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指示,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政府层面的行政执法协调指挥职能,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狠抓责任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能力,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龙溪镇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常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根据需要,研究确定联合执法重点工作;统筹协调重大、疑难、复杂的执法案件;指挥重大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监督考核各单位依法履职情况。成员单位职责:根据联合执法行动分工,主体单位拟定联合执法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参与;主动接受履职监督考核,积极整改存在问题。

(二)明确启动重大联合执法条件

1.常态联合执法。对某一领域行政执法中需要两个或以上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并成为常态的,有关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合执法的常态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研究工作计划,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共同确定执法重点。

2.重大专项联合执法。启动重大专项联合执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上级政府部门部署开展重大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2)针对一段时期内市委市政府督办、新闻媒体网络曝光或平台投诉举报集中频发的违法行为,需要实施重大专项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打击的;

3)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违法行为,不实施重大专项联合执法无法有效处置的;

4)成员单位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单个部门难以有效处置,提请领导小组商议同意实施重大专项联合执法的;

5)其他需要实施重大专项联合执法的情形。

重大专项联合执法一般需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明确牵头组织单位和参与配合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联合执法方案制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牵头单位和配合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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