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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镇关于推进“四个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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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镇委〔201784

 

 

龙溪镇关于推进“四个平台”建设

提升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办、站所、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66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办〔2016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增强管理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就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以下简称“四个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要求,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构建科学的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出发,强化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领导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坚持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两手抓,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一体、运行高效、执行有力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四个平台

1.综治工作平台

以镇综治办为依托,统筹警务站、司法所、民族宗教、信访、流管、消防和人武等工作力量,强化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协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民族宗教、司法行政、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戒毒、反邪教、消防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该平台建立起镇、村两级对接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体系,突出统一指挥协调功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实现基层各类力量统一指挥、信息互通、反应及时、处置高效。建立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综治办、警务站、司法所、人武部、信访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由镇综治办承担综治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市场监管平台

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为依托,加强与农业、卫生等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主要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保障经济主体正常开展活动。建立镇、村、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与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双主体”责任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网格员培训,加大市场巡查。建立市场监管平台协调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文教办、农办、卫生计生等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承担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推进基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工作例会、隐患治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信息通报等日常协作制度,构建基层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

3.综合执法平台

依托镇行政执法中队,统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条块行政执法力量,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平台,主要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协调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国土所、环保所、安监中队以及建设规划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综合执法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全镇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并配备相应的综合执法联动站,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网格管理区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综合执法中心处理。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对于需要多个执法队伍或联动处置的事项,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4.便民服务平台

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统筹进驻窗口的卫生、文化、农技、人力社保、民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工作力量,构建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三农”、“三资”、涉企等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证照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公共服务。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协调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卫生、文化、司法、农林、人力社保、民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进驻窗口部门(站所)以及镇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按便民服务和行政审批两大类,全面梳理镇、村级服务事项,改革创新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制定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二)配套措施

1.平台统筹管理机制。建立镇“四个平台”联席会议制度,对四个平台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等日常工作由镇综治办承担,考核督查由镇纪委会同综治办承担。四个平台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副书记参加,分析研判民情动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安排重要工作。各个平台协调小组要每周召开例会,分析上周工作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一个平台工作涉及多个班子成员的,应明确一名为协调组组长,强化协作配合,重大问题报请副书记协调。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或经联席会议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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