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63号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和参与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玉环市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
为切实加强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和参与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实施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和信息互通制度,制订预案、成立领导小组与应急医疗救治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各医疗机构做好应急医疗救治的床位、救护车、人员、设备、药品等准备,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医疗救治队的技能与水平,确保应急医疗救治队在突发群发性事件的处置中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根据事态影响程度,确定响应范围与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或辖区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事件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由市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市卫生计生局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应急医疗救护队要加强联络,各应急医疗救护队、医疗机构要服从统一指挥,反应及时,快速救治,确保有效、妥善救治处置。
(三)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各级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应急医疗救护队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一旦事件发生,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治队迅速到达现场,队员要及时向队长、下级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遵循“先重后轻,重轻兼顾”的原则,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特殊情况下确保维持危重伤员的生命体征,减少伤亡人数。
二、组织领导
(一)玉环市卫生计生局成立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全市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局分管医政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长、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玉环市中医院、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医政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医疗救护队
1.主要职责:按照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携带现场急救设施、药品、器械等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运急危重伤员到医院救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2.应急医疗救护队的组建:由医院副院长任队长,配一名联络员,下设若干个分队;各分队人员由医院急诊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医生护士、救护车司机等组成,按照事件的响应要求,随时增加医技力量与救治设备投入。
玉环市市级应急医疗救护队:玉环市人民医院2个分队、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2个分队、玉环市中医院1个分队。玉环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市区院前急救力量的指挥调度。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精神诊疗技术力量支持。各应急医疗救护队要随时应对本辖区应急救治或跨区域增援全市性或市外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医疗救护分队的配备要求见附件1《应急医疗救护分队基本配备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酌情增加人员与物资配备的种类与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根据上级与本单位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加强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技能与水平,承担本辖区、本单位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准备,随时接受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跨区域增援全市性或市外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