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余杭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区委〔2020〕5号)等精神,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余杭区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低用气价格
余杭区企业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的天然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