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结合《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政策的通知》(浙财社【2020】7号)、《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医保办联发【2020】4号)等关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政策,以及杭医保【2020】6号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免费就诊事项明确如下:
免费范围
1.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2020年2月6日起至指挥部通告);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强制留院观察患者的医疗费用(自疫情防控之日起即2020年1月23日起至指挥部通告)。
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