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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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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杭州市民政局网”(http://mz.hangzhou.gov.cn/)左边点击“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入口”,以法人登录;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在左上方将“省级”切换“杭州市”,在页面中间“特色服务”的右边点击“查看更多”,再在页面右下方点击“社会组织审批”,以法人登录。特别提示: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

(二)网上预审。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内容完整,基本符合要求的,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除外);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原渠道退回参检单位。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登陆“杭州一窗受理平台”(http://59.202.61.16:8800/yzt/frameset.do),对推送材料进行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3),并出具年检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于5月31日前在线推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依据年检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作出年检结论。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由区民政局负责初审。

四、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和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参检单位报送,一式一份。2019年等级评估为4A、5A的自愿提交);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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