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 康 市 教 育 局
永价[2008]22号
关于核定永一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确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新建二幢学生公寓,并将原学生宿舍进行改造。现结合你校住宿设施条件,根据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永价[2006]17号《关于规范学校住宿收费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经研究同意按每生每学期350元收取。请你校加强公寓管理,搞好公寓卫生服务。接文后到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物价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