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 康 市 供 电 局
永价[2008]24号
关于核定洪塘坑小水电上网结算价格的批复
永康市洪塘坑水库管理所:
你所《关于申请电站电费实行新电新价政策的报告》收悉。为保证电站的发电安全,原发电机组设备老化,投入资金重新安装发电机组。经过验收已投入运行,根据金华市物价局[2000]88号《关于永康市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规定,经研究,同意你电站按新电新价政策执行,即为,峰电价0.552元/kwh,谷电价0.201元/kwh,综合电价0.45元/kwh。
以上上网结算价格从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供电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水务局、小水电管理站、经贸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