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111号
关于永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职工食堂
装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你中心要求审批职工食堂装修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09]3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九铃东路3011号丽州商场8号楼三楼将原有建筑装修改造成职工食堂。(不新增用地)
二、装修总面积415平方米,投资14.6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9月23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