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09]110号
关于永康市花街镇双溪村经济合作社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花街镇双溪村经济合作社:
你社要求审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内容是根据市府办[2009]10号《花街镇双溪村工矿废弃地利用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拟在花街镇双溪村后山,经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永康市花街镇双溪村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的工矿废弃地内新建标准厂房等建筑。
二、项目总用地1143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投资996万地,资金自筹。项目建设周期:一年。
三、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9年9月23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