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0]135号
关于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准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建厂房、配电房、传达室及相关配套设施,建年产4000辆沙滩车、10万辆自行车的生产能力。建筑占地面积6786.89m2,建筑面积27179.44m2。项目建设期2年。
三、增资项目总投资245万美元,注册资本172万美元,其中永康市朗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折合94.08万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54.7%;日本崛江商事株式会社以现汇投入77.9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3%。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合资企业自筹。
增资后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395万美元,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其中永康市朗汇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164.0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4.7%,日本崛江商事株式会社出资135.9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3%。
四、建设地点: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五、环境保护严格按永环字[2010]126号文执行。
六、该项目由浙江朗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和经营,经营期限不变。
七、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
八、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一○年九月一日
抄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海关、永康市府办、外经贸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